在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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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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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被伪造,所以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规制,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要满足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那如何订立口头遗嘱?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口头遗嘱。

一、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如何订立口头遗嘱”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适用口头遗嘱的情形和订立口头遗嘱应满足的条件。在现实中,订立口头遗嘱要谨慎,必须达到“紧急”的状态才能采用口头遗嘱,而且必须要具备四要件。无论是订立口头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最好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你正确地合法有效地订立遗嘱,保护自身自主处理财产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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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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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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