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执业背景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2020年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34202010283048。他就职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该律所位于西昌市民族风情园北路五十七号,服务地区主要为凉山。徐存江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分布
徐存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他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这些领域的案件占比约40%。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分布,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全面的业务能力。
处理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徐存江律师曾代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这起案件涉及到四川省越西县相关法院的审理。公诉机关为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有安X、王X、田X、马X、阮X、张X共六人,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张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徐存江律师围绕这些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准辩护。他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并且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这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案件总结与专业能力体现
在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中,徐存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他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准确把握了各个量刑情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有效的辩护。通过强调张X的从犯地位、初犯情节以及良好的认罪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辩护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他的精细化办案理念也体现在对每一个细节的把控上,确保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徐存江律师有望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以及其他业务领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践行他“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他的成功案例也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值得在类似案件的处理中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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