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录音遗嘱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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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遗嘱见证人。录音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订立录音遗嘱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那如何订立录音遗嘱?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只有做到满足法律要求才会合法有效。录音遗嘱也是如此,那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对上述两问题分别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也存在诸如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等弊端,同时,录音遗嘱在法律应用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对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等并没有做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对此亦没有涉及,以致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遗嘱人的发音等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导致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从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鉴于此,在我国对遗嘱录音制度加以完善之前,广大读者在涉及录音遗嘱时应尽量按以下方式进行,以减少法律上的争议: 第一,录音遗嘱应尽量记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第二,录音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遗嘱中应当录下遗嘱人亲自口头表达的关于处分其遗产的明确意思表示。 第三,录音遗嘱应当记载做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第四,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日期,交见证人保存。 第五,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二、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四)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信大家现在对录音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录音遗嘱是生活中常见的遗嘱类型。由于录音遗嘱是存在于一定音像载体上的,具体内容需要观看后才可得知,但这种音像载体易丢失,也易被更改,所以需要着重注意。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订立自书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说明。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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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可以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遗嘱可以公证吗
立遗嘱人可以将所立的录音遗嘱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就成为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要求
1、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公证。
2、遗嘱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应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员参加,遗嘱人须在公证人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述出遗嘱的内容。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要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口授遗嘱的,由公证人员做出记录,然后公证人员须向遗嘱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人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并应注明设立遗嘱的地点和年、月、日。
3、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
以公证方式订立遗嘱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公证管理的规定。为保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与公证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公证人员应当回避;遗嘱人认为出场办理公证的人员有某种利害关系会影响公证的,有权要求公证人员回避。违反公证管理规则订立的遗嘱,不能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4、公证人员应在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人员须对与遗嘱相关的事项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遗嘱的内容,也应包括遗嘱人的遗嘱能力、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合法性以及其他按照公证规则应当审查的事项。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确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公证人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遗嘱秘密的义务。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不真实、不合法的,有权拒绝公证,也不得公证。遗嘱人对公证机关拒绝公证不服的,有权向司法申诉,由申诉受理机关做出是否准予公证的决定。
所有,录音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
什么是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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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录音带、录像带记载遗嘱的内容,是现代科技的产物。这种形式的遗嘱较之口头遗嘱更可靠,而且取证方便,不需要他人的复述。但是,录音带、录像带也容易被他人剪辑、伪造。所以,我国继承法一方面承认录音遗嘱,另一方面又对录音遗嘱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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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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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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