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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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宝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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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意思表示的条件要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的要求。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 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4)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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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但是公民所立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有些时候,遗嘱虽然有效,但是因为其他情形,还是不能产生遗嘱继承的效果。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的条件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这里应注意“立遗嘱时”的表述,这是确认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的重要时间条件,即只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才依法应当认定该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是在立遗嘱后丧失的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2)意思表示的条件要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必须是遗嘱人独立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因其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遗嘱法律效力,是无效遗嘱

(3)遗嘱内容的要求。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遗嘱的这部份内容无效。同时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二、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的条件

要按遗嘱继承遗产,除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否则,就应当严格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遗嘱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遗嘱继承人将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另外,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示的意思表示,继承人也将依法丧失继承权。

另外,公民在订立遗嘱后,以一定的方式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的,也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以上就是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遗嘱效力的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事务。如果您对遗嘱效力的态度与其他继承人相悖,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请律师帮您分析一下,您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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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前段时间去世了,将自己的财产给了他的朋友,公证遗嘱手书遗嘱该按哪个执行的
[律师回复]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
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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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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