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担心自己书写的遗嘱没有办法辨别真伪,就订立代书遗嘱。但是他们找的见证人都是继承人或者近亲属。但是继承法的规定,这样的遗嘱肯定不能生效。公民应该怎样订立代书遗嘱?为了满足遗嘱的生效条件,订立代书遗嘱有哪些要求?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怎样订立代书遗嘱
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二、订立代书遗嘱有哪些要求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生活中,很多人订立代书遗嘱,认为有其他人作证,自己的意愿一定可以得到执行。但是却因为不了解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生效条件的规定,不能如愿。如果您想要订立代书遗嘱,我们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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