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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阎乔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执业证号为12102202211474570,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在“双X故意伤害不予追究”这一案件中,大连阎乔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流程和细致的分析,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现场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违法现场有三处,性质各异。第一处在家中,双方互殴违反治安处理条例;第二处邻居持刀返回,双X有正当防卫理由;第三处邻居在公路上辱骂,涉嫌违法挑唆。大连阎乔律师指出,因三处现场都有殴打情况,无法认定哪一个现场造成邻居轻伤二级。若互殴时造成,双X涉嫌故意伤害罪;若在第二场景,双X正当防卫,对方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未遂甚至故意杀人未遂,需认定对方主观故意;若在第三场景,邻居有违法挑唆事实。基于此,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大连阎乔律师认为双X不构成故意伤害。
因果关系质疑
邻居三日后报警验伤,大连阎乔律师提出,无法认定彼时伤与双X的殴打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无法确定双方发生纠纷时伤势是否达到轻伤级别。这一观点进一步为双X不构成故意伤害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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