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身份
张宓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还持有高校法学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她现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同时还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在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尤为专精。
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经营“崇川区孙X饰店”,该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某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通过微信下单,XX某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宓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与对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对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予以确认。
三、案件结果与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某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支持原告主张的货款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因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四、荣誉与客户群
张宓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获得了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她还是南通电视台法治微讲堂讲师之一。她的客户涵盖了婚姻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和众多企业,在处理案件时,她不仅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还心怀同理心与务实精神,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让客户的家庭生活和事业经营能平稳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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