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确定的
亲属继承权顺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若父母去世,其遗产由配偶、子女和祖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亲属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当然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此外,受遗赠人有上述一至五项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哪些行为会导致亲属继承权被剥夺
依据《民法典》,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杀害则不当然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长期打骂、不给饭吃等,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在了解亲属继承权顺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在实际继承中可能涉及到具体认定的问题。另外,胎儿在遗产继承时也有特殊权益,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你在亲属继承方面,对特殊继承人的认定、胎儿权益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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