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原告陈XX与被告卢XX离婚纠纷一案正在公开审理。原告委托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等多重职务。这些丰富的背景和头衔,让她在法庭上展现出专业、自信的气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樊梦怡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陈XX称,原、被告于2011年2月13日经媒人介绍相识,三天后订婚,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3月17日登记结婚。2012年4月,原告前往广东打工,被告前往浙江打工,两人长期分居,联系不多。樊梦怡律师认真倾听原告陈述,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一旁适时记录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做准备。她作为多机构核心成员,能精准把握司法实践导向,为原告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支持。
法庭查明:婚后初期感情尚可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2月13日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同月16日按乡俗订婚,同年3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2012年正月双方同往浙江温州务工,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离开浙江温州独自前往广东务工,期间双方通过手机短信相互联系。樊梦怡律师仔细分析法庭查明的事实,试图从中找到对原告有利的突破口,展现出她敏锐的法律洞察力。
法庭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法庭认为,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双方在浙江温州务工期间,原告仅因琐事与被告争吵,便离开被告独自前往广东。期间双方通过手机短信相互联系,可见夫妻感情尚存,只是双方缺乏沟通与理解。只要双方本着对婚姻负责的态度,互谅互让,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原、被告双方尚有和好可能。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庭不予支持。樊梦怡律师虽然未能为原告争取到离婚判决,但她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思路,尽职尽责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后续:上诉途径告知
法庭最后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樊梦怡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原告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建议,继续履行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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