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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到期未还起纠纷
2024年11月,被告邹XX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赵XX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及月利率1.2%,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5%,还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以两套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担保范围含本金、利息、律师费等。赵XX履约出借后,邹XX仅支付借期内利息,到期未还款,赵XX无奈诉至法院。
二、充分举证赢得胜诉
2025年2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张琪律师、被告均到庭。张琪律师举证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实借贷及抵押事实,被告认可借款事实。法院结合证据核实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依法核算本息后作出判决。
三、专业能力获认可
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给付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此次胜诉充分展现了张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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