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深耕民事、行政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还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律所合伙人。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还规定了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2016年10月,b公司变更为c公司;2020年6月,a公司变更为d公司。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仍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1.合同主体变更要注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名称变更等主体变更情况时,要及时明确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避免在后续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
2.保留催款证据:当对方拖欠款项时,要及时通过发函等方式进行催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在后续诉讼中至关重要。
3.明确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这样在对方违约时,才能依据合同主张违约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袁苏律师执业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在民事、行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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