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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原告X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被告XX,称被告以投资项目可获高额收益借款,仅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履约,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XX委托李玉博律师应诉。
核心抗辩策略
李玉博律师经梳理证据后,提出案涉款项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原告委托被告进行的项目投资,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从证据层面,原告仅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无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不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与举证规则;从事实层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实款项为委托投资,被告转款是投资收益分配;从常理层面,原告熟知借贷流程却未要求债权凭证且未积极主张“债权”,与常理相悖。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玉博律师代表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主张的借贷事实真伪不明,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价值体现
李玉博律师精准法律定性,跳出“转账即借款”惯性认知,将争议焦点锚定在“委托投资”;构建证据体系,整合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反驳原告主张;成功维护客户权益,避免被告承担巨额还款责任;本案也为仅有转账记录的款项纠纷提供了抗辩范本,彰显了厘清法律关系、精准运用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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