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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川川作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在段X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中,莫川川的表现尤为突出。
专业辩护显实力
莫川川在段X拒不执行判决罪二审中,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他指出段X主观上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段X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错误;强调段X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一审判决遗漏段X有自首情节;还认为一审判决未综合考量段X的犯罪情节导致量刑畸重,建议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并恳请二审法院对段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坚持理念促公正
莫川川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段X案件中,他尽最大力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最终成功让法院考虑到段X在执行程序期间能主动配合等因素,对段X适用缓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莫川川在法律行业中,以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坚守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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