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刑事辩护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创始合伙人。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合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个人,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虚开专票案缓刑辩护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XX在经营企业时,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仔细分析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补缴税款等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一结果使得朱XX避免了直接收监服刑,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
在安徽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于2024年6月21日被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时,他还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东县人民检察院还对李XX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李小龙作为被告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对于刑事部分,他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在被告人李XX家属积极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的基础上,强调被告人李XX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认定,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对各项费用的计算和责任分担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辩论。通过他的努力,最终李XX被判处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在民事赔偿部分,原本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也因李XX家属的预缴纳而减少了执行金额。这一判决结果,相比原本可能面临的刑罚和赔偿额度,显著减轻了李XX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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