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与服务区域
贾小燕是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服务地区为云南红河建水县,联系地址在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107号玉岭雪酒店B幢二楼。她不仅具备法律专业能力,还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并且,她在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2032年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为甘孜州人。
二、运输毒品罪案件代理
贾小燕曾依法代理李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是建州以来查处的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运输毒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该案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贾小燕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最终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判决。
康定市恒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四川省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XX诉至康定市人民法院,要求刘XX与另一被告共同承担多项责任。贾小燕律师接受刘XX委托,担任其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贾小燕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案涉项目开发背景、当事人身份关系及既往司法裁判文书等关键事实,围绕刘XX是否应当承担案涉责任展开细致分析,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
在庭审中,原告当庭主张多项诉讼请求,认为刘XX作为案涉项目原分公司负责人,应与川X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案涉合同责任。贾小燕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一是刘XX早已于20XX年被川X房地产公司辞退并免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与公司就案涉项目在20XX年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已免除其就案涉项目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二是案涉小区相关工程资料除上交职能部门外,其余均交由川X房地产公司收走,刘XX无移交义务;三是案涉小区建设及交房时,当地无天然气市政管网,购房合同亦未约定天然气入户,原告该诉请无事实依据;四是案涉地下车库车位不足50个,根据国家标准仅需一个出入口,原告相关整改要求无依据;五是原告主张的电力设施赔偿款无法律依据,相关责任不应由刘XX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采纳了贾小燕的核心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仅判令川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移交相关小区资料,驳回原告对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无需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及川X房地产公司承担。贾小燕在案件中精准梳理案件脉络,针对性制定抗辩策略,庭审专业履职,专业把控法律适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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