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非诉案件一般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为行政相对人,一般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在一定时间内执行,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时候,到法院去申请执行。执行前,法院要对起合法性进行审查,这就是非诉案件。
二、什么是婚姻无效制度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关系应该有效。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或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婚后已届至的,危害已经不会发生,将这类婚姻再宣告无效已无实际意义。婚姻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认定,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当人申请婚姻无效那么应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果申请人提出离婚可按离婚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宣告婚姻无效的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是这是一个诉讼程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婚前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等这些情况,都可以认定是无效婚姻,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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