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律师董宝涛
董宝涛律师,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至今已有逾十年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精于刑事辩护及医疗纠纷的研究,刑事辩护中有较多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和轻判案例;医疗纠纷累计为当事人争取到近千万元的赔偿。其执业理念是“以对知识的渴望的确定性,应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
民间借贷案:证据锁定借款事实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董宝涛律师作为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邹XX称,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0000元,她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被告未还款。
董宝涛律师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款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已交付500000元,判决被告陈XX、周XX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在吴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案中,董宝涛律师作为被告人吴XX的辩护人,提出涉案毒品数量较小、犯罪未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毒品未流入社会等量刑情节。虽法院未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在陆XX故意伤害案中,董宝涛律师作为被告人陆XX的辩护人兼诉讼代理人,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适用于无限防卫的观点,在民事赔偿部分主张陆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法院未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处陆XX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同时判决陆XX承担40%的次要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这些案件可以看出,董宝涛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注重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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