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 不属于消费欺诈,但违法教委的减负原则。强迫学习非常不对。这点教委有规定。你有你的人身权利。周末既为法定假日就是法律赋予你休息的权利。所以学校开办的补习班。你要把学校通知留下来。学校以欺诈的行为来骗学生补习这种做法更为错误。属于消费欺诈。你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会得到解决。教委和国家教育办发表让学生减负。所以说加课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三、中违法的人:学校相关负责 的老师, 教务处领导学校的问题应是教务处管理。明知道加课的情况下违反减负的教委文件。按照近年来所发相关文件的精神,
关于补课问题的现行规定是:
(1)禁止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乱收费。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利用中小学校舍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3)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办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的补习班。
(4)对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日联合重申严禁中小学节假日补课,要求各区县:
一是落实区县政府在减轻学生负担问题上的责任。
二是对群众的举报情况要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纠正。
三是考虑当前形势下群众的升学需求,允许学校在第二学期对高三学生适当组织补课,其他年级学生一律不能组织补课,由区县严格控制,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自行收费。
四是要把朱善璐书记的批示和紧急会议的精神向中小学校长传达,旗帜鲜明地制止违规做法。
二、老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老师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肯定就是违法的,可以批评教育,但是千万不能打骂孩子,如果体罚情节轻的话,可能会更于警告,如果情节严重者,不但要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而且这位老师可能还会被开除,因此,学生是拿来爱的,不是拿来打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