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贩卖毒品被查获,律师介入寻辩护方向
2020年9月,被告人白某涉嫌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9月24日,吸毒人员出资200元购买7颗毒品“小马”并吸食;9月25日,白某在交易10颗毒品“小马”时被民警现场查获,该10颗毒品净重1.0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承办案件逾4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次作为白某的辩护人介入案件。王律师全面阅卷并与白某充分沟通后,明确了“不否认指控事实与罪名,重点挖掘并佐证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思路。
二、梳理关键辩护点,庭审质证辩论发力
王律师核心梳理出3项关键辩护点。一是主张本案存在“犯意引诱”,认为白某此次贩卖系因吸毒人员主动索购引发,主观恶性较低;二是强调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律要件”;三是突出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无异议,悔罪态度明确”,还补充其家庭实际情况,从情理层面争取法庭考量。庭审质证阶段,王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均无异议,确保庭审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辩论阶段,针对3项辩护点逐一阐述,强化白某主观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观点,补充“犯意引诱”“家庭情况”的事实依据。
三、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夯实从轻基础
王律师全程协助白某配合认罪认罚相关程序,确认其清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具结书签署自愿、合法。在庭审中呼应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进一步强化“认罪悔罪、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形成“控辩双方对量刑建议基本一致”的局面,为法庭采纳量刑建议、适用缓刑铺垫条件。
四、法院判决获缓刑,辩护策略显成效
法院经审理,核对事实、证据及控辩双方意见后,判决被告人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此次辩护中,聚焦法定从轻情节是关键,“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法律依据明确、举证难度低,更易被法庭采纳。同时,也提醒后续办案要区分“法定”与“酌定”情节,避免无依据主张,重视被告人此前行为对本案的影响,确保辩护工作严谨有效。王定洪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白某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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