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帅龙律师是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0年6月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绍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服务的客户包括企业与个人,业务涵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多个领域,工作侧重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侧翻,撞击路边行人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维权,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等抗辩,结合交警结论合理界定其责任;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等抗辩,提交相关证明反驳;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等抗辩,逐一论证费用合理性。同时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后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交通事故案例二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该路段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等维权,诉请赔偿各项损失。
王帅龙律师和搭档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据,证实路面缺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被告未履行养护义务与受害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强调被告过错,同时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精准核算诉求,纠正原告诉请笔误。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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