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任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与企业。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如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也能处理非诉业务,兼顾情理与法理化解家庭矛盾等。
刑事辩护案例一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自2023年4月至案发,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且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李XX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局面。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孔伟律师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事辩护案例二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于2025年5月21日晚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构成轻伤。王X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王X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因其具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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