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0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ArticleTitle}

未成年人现在能够享受到的教育资源都是非常的先进的,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当中儿童自身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包括其本人的承受能力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说不是被监护人监护人的某些所作所为就全部都是认同的,比如说有些监护人擅自处理掉属于孩子名下的房产,那么,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

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监护人对其财产有管理权,包括使用、收益的权利及其为了使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增加的处分行为,否则不得对其财产进行处分。

虽然监护人可以合理地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监护人在行使处分权时需要受到一些制约。作为监护人,有两点须注意:

1、被允许的未成年人要对允许处分的一定财产有财产所有权;

2、对被允许就业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

对此,监护人若进行干预,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为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设立特别监护人(特别代理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积极意义。如果,监护人的财产利益与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相背以及当第三人赠与未成年人财产时指明不能由其监护人管理,可以设立特别监护人或特别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管理该项财产,或者经监护监督机构、或者法院许可其监护人可以为某项法律行为,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由此可见,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除非是监护人要卖孩子的房产本质上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所需,或者在卖房产之前是征求过孩子个人的意见的。如果说监护人卖孩子的房产根本就没有经过孩子的同意,实际上在法律上监护人这样做也根本就是不允许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很难得到保护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8****7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时孩子的监护人判定依据是什么
在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法定抚养权归父母所有,监管权责随之。若父母离世或失去监护能力,代为监护可能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辈兄弟姐妹(获双方同意)或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友(须经父母单位及居委/村委批准)担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变更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70岁以上法定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70周岁的老人依然可以做他人的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比较关注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因为很多监护人都不觉得法律上对他的监护有规定,请问有吗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依据是什么?
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依据是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并不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那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有保护权而没有实质的处理权,所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要分实际情况。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当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的时候,需要重新指定监护人。请问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样的?确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7、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198、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
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
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
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
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
(一)、
(二)、
(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一)、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
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
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
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
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
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2
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
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你好,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的要离婚了,我想问问法院根据什么依据判决确定离婚后监护人,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人以上就是关于 法院根据什么依据判决确定离婚后监护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依据是什么?
只有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前提之下才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这个依据就是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做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他的父母,如果他的父母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他的监护人才会发生转移或者变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