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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呈现借贷纠葛
20XX年XX月XX日,原告刘XX与被告刘XX、莲X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00000元,期限4个月,月利率3%,汪XX、盖XX、乌苏市XX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实际转账564000元,到期后未偿还,引发纠纷,刘XX诉至法院,提出多项诉求。
二、各方观点碰撞法律焦点
被告刘XX辩称尚欠本金及利息金额,并对利息支付标准和部分诉求合法性提出异议。汪XX、盖XX称已过保证期间且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审理围绕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保证责任及利息计算等法律焦点展开。
三、法院审理厘清责任判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款事实,确定保证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保证期间已过,汪XX、盖XX等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免除。同时明确借款期间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判决刘XX、莲XX偿还相应款项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四、律师参与尽显专业担当
王伟栋律师作为被告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观点交锋中,依据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体现其在民商事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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