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引入
刚毕业的大学生王X,在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将案件移送起诉,王X委托了青岛刑辩律师丁子宸为其辩护。
律师背景
丁子宸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与法学硕士学位。从2016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在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核心辩护:主张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提交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
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便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其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
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丁子宸律师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结果与亮点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此次辩护精准抓住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核心要件,通过证据排除与事实还原,在“涉案流水320万元、出售5张银行卡”的情况下,实现不起诉,切实维护了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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