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贾琦律师2017年起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19763。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上,既侧重诉讼业务,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积极参与诉讼,也涉及非诉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合同纠纷案例
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与焦X(原审原告)存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该物流公司委托,成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随后,他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刑事辩护案例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周X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与吴某、谢X、陈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涉案数额巨大。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辩护人。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基于此,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相关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最终判决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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