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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扬州市XX区一起经营性车辆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工程建设公司(原告A)的挖机在工地被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受损,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被告A)负全责。货车挂靠在被告B名下,且在被告C保险公司投保。原告主张三被告赔偿十余万元,被告A称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被告C则以原告单方维修无评估依据、驾驶室更换非必要、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等理由拒赔部分费用。
二、律师专业应对策略
黄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一是收集与固定损失证据,第一时间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记录等证据,固定原告损失及挖机经营性使用事实,为索赔提供事实依据。二是针对保险公司“驾驶室更换非必要”的抗辩,配合法院实地查勘,申请维修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出具意见,证明更换驾驶室的必要性,成功反驳保险公司意见。
三、停运损失主张与责任认定
依据法律规定,黄蓉律师主张经营性车辆合理停运损失应赔偿。结合挖机工况图、市场租赁行情,举证证明停运损失计算依据,虽保险公司以间接损失拒赔,但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损失合法,判令实际侵权人及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同时,明确案涉车辆投保、挂靠关系及事故责任主体,依法主张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挂靠人与实际侵权人对免赔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四、律师实力与信任背书
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经济、建设工程、劳动人事等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等,还获得众多职务与荣誉,如2023扬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金奖、“全市12348话务平台值班工作优秀律师”等。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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