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实力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任职于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200余件,涵盖多个细分领域。他曾多次获得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声誉良好。
二、案件详情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各被告人在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制作上线的多个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并获得不同程度的非法获利。各被告人推广的诈骗APP累计被用户点击次数不等,其中林XX1推广的APP被点击735658次,非法获利367829元;李X2推广的APP被点击441875次,非法获利132562.5元等。
三、办案思路与策略
沈玉玮律师作为被告人林XX1的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这一思路是基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把握,旨在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四、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夏XX3、曾XX4系自首,林XX1、李X2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悉数退出违法所得,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林XX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X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夏XX3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曾XX4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各被告人处以相应罚金,同时没收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律师专业辩护的成效,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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