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核心服务开封地区。他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科班出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还担任过开封市律师协会多个职务,荣获过公益服务之星等荣誉。
在这起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件中,事情是这样的。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他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便告知杨X。杨X与李X电话争吵后约在某街道协商。凌晨,双方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进而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杨X轻伤二级、王X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一审时,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
李X不服上诉,称驾车是为接人,不是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也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他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畸重。
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仔细梳理证据,指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改判李X相应的有期徒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学到这些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像李X这样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2.证据定事实:是否构成持械斗殴等情节,要依据证据来认定,没有证据支持的指控不能成立。
3.积极认罪态度:当庭自愿认罪,也可获得从宽处理。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认罪,同时也要依靠合法合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振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他是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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