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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更加复杂。大连的蒋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其与被告王X恋爱期间有诸多经济往来,分手后因借款问题产生纠纷。蒋X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为其维权。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案件近200件,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明确款项性质
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频繁,款项性质难以界定。刘瑶律师通过梳理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及代付费用的情况,结合被告两次出具借条的事实,确定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已转化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证明借条效力
被告抗辩借条系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刘瑶律师指出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力地维护了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排除还款干扰
被告曾向原告转账119000元,刘瑶律师通过分析转账金额固定且与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证明该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排除了还款干扰。
争取合法利息
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为原告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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