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入故意伤害案
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在朋友聚会饮酒后与他人冲突,同案被告人持械将被害人刺伤致重伤二级,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二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后,迅速介入案件,开始全面梳理证据,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准备。他深知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精准论证从犯
李晖律师重点围绕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仔细分析监控视频、同案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发现被告人在冲突中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未使用凶器,与持械伤人的同案被告人在行为强度、危害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分析,他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为其争取到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这充分体现了李晖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
推进和解赔偿
为了给被告人争取更多从轻处罚的机会,李晖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他协助被告人足额支付赔偿款,最终促成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这一关键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人的轻刑判决奠定了基础。李晖律师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还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轻刑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无犯罪前科等情节,以及从犯、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的轻刑判决,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李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也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李晖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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