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作生纠纷:孙X服饰店采购服装未付款,上海XX公司催收无果诉至法院
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经营“崇川区孙X饰店”,该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通过微信为孙X服饰店向XX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下达订单及多次补货订单,XX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XX公司催收无果后,决定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张宓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经验,此次受XX公司委托参与案件处理。
二、庭审激辩:双方围绕欠付货款金额与支付主体展开激烈交锋,法院组织举证质证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委托赵某某律师和张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两被告及第三人则委托张XX律师。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予以确认。张宓律师深知在这种商业纠纷中,快速抓住商业本质的重要性,她冷静地梳理证据,将复杂的商业关系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
三、法院认定: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明确货款金额,判定两被告因资产混同共同担责
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货款金额,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关于支付主体,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故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张宓律师在处理此类公司纠纷时,一直强调要读懂股权结构、看懂财务报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此次法院的认定也体现了她的专业判断。
四、判决结果:两被告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原告收货后交付剩余货物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孙X、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32,197.7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原告于收到货款后十五日内向被告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张宓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协助客户在这场法律风波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客户的事业经营能更平稳地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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