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各持股50%设立。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经营“崇川区孙X饰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下单采购。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向XX公司下达订单,XX公司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作为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控场能力,此次参与此案为原告维权。
二、庭审交锋:原被告就关键问题激烈辩论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委托赵某某律师和张宓律师,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张XX律师。庭审中,双方围绕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对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进行确认。张宓律师在过往的案件处理中,能够冷静梳理证据,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在此次庭审中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
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货款金额,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在支付主体方面,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故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张宓律师作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协助法院厘清案件关键。
四、判决结果:被告承担付款及相关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判决被告孙X、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32,197.7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原告于收到货款后十五日内向被告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张宓律师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五、案件启示:法律与商业利益的平衡考量
此案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纠纷解决,还体现了商业利益的博弈。张宓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深知既要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又要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婚姻家事案件和公司纠纷中,她都能冷静梳理证据,同时体察当事人情绪,引导和解。在本案中,她读懂商业本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协助法庭高效厘清关键,让客户在法律风波后能平稳继续经营。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