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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部分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金龙”等人在老挝设诈骗窝点,被告人A担任直营组“枪手”,参与诈骗业绩达XXX.5元,获利20000元。
二、辩护策略
郑晓龙律师认可指控事实和罪名,提出A系从犯,仅负责特定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强调其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A构成诈骗罪,因其系从犯、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被告人获相应刑罚,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被没收追缴。
四、律师价值体现
精准界定共同犯罪地位,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辩护逻辑;专业适配跨境电诈辩护要点,提升辩护意见采纳率,实现罪刑相适应。郑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多领域有丰富经验,获多项荣誉,其专业能力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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