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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入电信网络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B、C、D犯诈骗罪,D拨打引流电话约3600余次、获利约4700元,被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系犯罪未遂、从犯。郑晓龙律师作为D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开展全方面辩护。
二、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郑律师提出,被告人系求职误入犯罪团伙,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未遂;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成功获缓刑轻判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郑律师全部辩护意见,结合各被告人情况作出判决,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三名被告人也均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郑律师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实现刑事辩护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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