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宝涛,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以来恪守法律原则,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多领域。
2017年2月23日,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2015年8月10日,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邹XX借款50万,约定9月30日还清,但到期未还。邹XX委托董宝涛等律师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董宝涛等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调取POS机商户号信息。法院审理认定借款已交付,支持邹XX要求归还借款的诉请,判决陈XX、周XX偿还本金50万及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
毒品贩卖案:据理力争,为被告人争取轻判
2015年9月17日,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XX犯贩卖毒品罪。1月2日,吴XX贩卖毒品时被抓,身上查获毒资600元,从买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86克,次日民警在其租住地查获氯胺酮15.47克。董宝涛作为辩护人,提出涉案毒品数量小、属犯罪未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毒品未流入社会等量刑情节。法院认为吴XX构成贩卖毒品罪,虽未采纳犯罪未遂辩护意见,但考虑其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查获的毒品和毒资。
陆XX因倒车纠纷与陆XX、杨XX争执,被对方先动手殴打并试图拉下车,陆XX用折叠刀将二人捅伤,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案发后陆XX自首。董宝涛作为辩护人兼诉讼代理人,提出陆XX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适用于无限防卫,民事赔偿上主张陆XX不应担责,仅愿支付一万元人道主义赔偿。法院未采纳“正当防卫”观点,认定陆XX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自首及被害人过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决陆XX承担40%民事赔偿责任。
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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