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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吴XX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担任药师,在职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X月被口头辞退。吴XX提出多项主张,被申请人则有不同辩称。
二、办案经过
肖康律师指导收集关键证据,如职业教师注册证、录音等。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指出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法律指出需履行前置程序;加班工资因证据不足未过度主张。庭审中对被申请人证据有效质证。
三、案件结果
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29,283.5元、赔偿金12,00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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