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怎么计算利息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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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依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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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其实都是属于有偿借贷,也就是说当事人实际就借钱约定了相应的利息,而债务人在偿还借款的时候,除了要支付本金外,同时还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才行。不过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没有写清楚利率,那此时该如何计算利息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怎么计算利息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依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所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当中,虽然当事人约定是属于有偿借贷,但实际没有约定清楚利率的话,这个时候一般是按照无偿借贷进行处理的,那么也就不会存在计算利息的问题了。即使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发现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变成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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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如何计算利息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如何计算利息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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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宁波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哪位清楚
[律师回复]
一、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先要确认如何属于
第二套房。那就要一个确认
第二套房的标准。如何才算第二套房呢首先以借款人的家庭为购房次数的认定标准。如果已经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了自主房的,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情况均属于二套房。均按照二套房利率收取。
三、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的调整  为了让央行更好的控制信贷风险,降低房价,因此上调利率。
第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首付成数也相对较高。
四、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的作用  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降低房地产价格的涨幅。降低投资房产的意愿,从而使高居不降的房价得到舒缓。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稳定。  总之,二套房贷利率和二套房购房贷款利率的调整都是国家对房市政策的调整和改善措施,对于过热的房市有抑制作用。这对宏观经济的整个调整改革都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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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借款时能否预先扣除利息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借款金额包含高利,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认定产生动摇的,可以确定由出借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给付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人民可以要求出借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可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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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怎么计算利息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怎么计算利息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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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
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二、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民间借贷中高利贷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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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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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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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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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上述的“两人“: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贷款期限及利率(2015年5月11日起):期限:1-5年(含5年),利率:3.25%期限:5年以上,利率:3.75%温馨提示:
1、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下调至3.75%。
2、2015年5月11日(含5月1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还款珠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珠海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一)办理场所:珠海市各承办银行。
(二)办理要件(原件):
1、提前还贷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
3、贷款合同;
4、还款存折或卡;
5、房产证。
(三)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注:具体规定按各承办银行本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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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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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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