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还未成熟,父母要尽到责任,行使监护权。生活中有的父母不照顾孩子,对孩子打骂,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时候,其它亲属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法院也可以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监护。那么,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下面我们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自施行)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撤销监护?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监护人要按照哪些规定行使权利?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如何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如果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当事人提出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监护人。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指定监护人的人选。一般情况下,会由居委会或者相关组织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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