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婚姻纠纷
李超律师在婚姻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原告宋与被告郑的离婚案中,原告宋与被告郑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面对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银行流水,对原告的大额转账准备合理解释与证据线索,指出被告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大幅降低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彩礼,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调解离婚案件
在原告鲍与被告尚的离婚案中,原告鲍与被告尚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琐事感情破裂,原告鲍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本案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李超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与对方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尚抚养,原告鲍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登记于鲍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归鲍所有,鲍向尚支付房屋折价款35万元并分三期付清,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原告鲍负担。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业务主要集中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他不仅在婚姻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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