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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原告黄X因信赖上海某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徐晓公司股票。当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黄X产生了投资损失。被告却辩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原因力较小,拒绝赔偿。黄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17,843.66元。
专业应对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向法院申请调取中国XX公司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在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此前示范判决已确立的事实和争点,坚定主张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全部投资损失。徐晓律师的专业和严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裁判。认定被告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扣除证券市场及个股风险因素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808.04元,以及按徐晓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最终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投资损失共计17,843.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6.09元。徐晓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深耕领域
徐晓律师从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他带领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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