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引入
被告人姜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20年7月与他人结伙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进入某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在该窝点滞留约2个月后回国。且姜曾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简介
处理此案的是凉山刑事辩护律师徐存江,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案件占比约60%,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辩护策略
凉山刑事辩护律师徐存江提出辩护意见:姜有自首情节,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姜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该项意见予以采纳;姜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最终,被告人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凉山刑事辩护律师徐存江围绕被告人姜的自首情节、前罪缓刑处理等关键问题展开精准辩护。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姜构成自首,并采纳其关于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的意见,避免了对被告人进行更重的数罪并罚。同时,结合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姜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充分展现了辩护律师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专业判断与辩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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