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讲自己的工龄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补偿、赔偿、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其实都是会考虑到劳动者的工龄问题,所以就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工龄怎么计算,不然的话就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那到底劳动者的工龄怎么计算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劳动者的工龄怎么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二、工龄折算指的是什么
工龄折算就是累计计算,扣除中间待业时间。工龄折算法是指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折算工龄是正常工龄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出的工龄,是国家对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或工作场地劳动的职工,除提前退休外,在工龄计算上给予的优惠。如井下、矿山或固定在华氏30℃以下低温,或华氏100℃以上高温工作场地的工作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1.25(即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等工业类部门中,直接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折算系数为1.5;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原寒冷地区的职工,折算系数为1.5等。折算后的工龄等同于连续工龄。
此时我们要区分一下,就是劳动者的工龄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工龄,而另一种则是在用人单位的工龄。因为劳动者可能会出现跳槽的情况,那么此时在用人单位的工龄就有阶段性的区别,在不同的单位劳动者的工龄是不一样的。
三、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依据:工龄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如十年以上,有权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连续工龄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法规
2、合并计算法:
依据: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适用于因非劳动者主观原因导致的工作中断。
法律规定: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旨在保障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中断工作后的工龄权益。
3、工龄折算法:
依据: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的劳动者,工龄可以进行折算。
法律规定:如在井下矿工或固定在高温、低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每工作一年可以折算为更长的工龄。这种折算方法旨在补偿这些劳动者因特殊工作环境而增加的劳动强度和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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