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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1满心期待史XX能按时归还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史XX却失联。邓1无奈诉至法院,虽证据充分,但一审判决驳回了其对案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这让邓1陷入失望。此时,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挺身而出,决心为邓1争取最大权益。
一审困境
20XX年X月XX日,史XX向邓1借款200000元,约定了利息和相关费用承担,还以自有房产办理公证委托担保。借款到期未还,邓1起诉。20XX年X月XX日立案审理,被告史XX未到庭。法院虽认定借贷关系有效,支持了本金、利息和律师费,但因房屋仅办理公证委托,无抵押合意且未登记,驳回了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逆转策略
冯居昊律师拥有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他仔细审查案件,认为虽抵押权未设立,但可从其他角度为邓1争取利益。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强调借款协议中关于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明确约定,在庭审中有力阐述邓1的诉求。
最终胜利
在冯居昊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史XX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7000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史XX承担。冯居昊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邓1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实现逆转,全额追回了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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