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法律向来秉持从严打击的态度。当事人胡X因被他人引诱贩卖冰毒10克,被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面临着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此时,丁子宸律师接受委托,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胡X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
丁子宸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同时在毒品犯罪等案件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丁子宸律师通过提交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详细论证胡X系被他人引诱、胁迫参与贩卖毒品。胡X并非毒品的所有者、组织者,仅负责代为转交毒品、收取毒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从犯,从而为其争取依法减轻处罚。
挖掘从宽情节降低量刑
丁子宸律师提交了胡X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他指出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此外,胡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这些从宽情节都有助于降低量刑幅度。
精细化情节辩护争取从轻
丁子宸律师进一步论证,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且胡X自身系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其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丁子宸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为从犯,有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二年。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丁子宸律师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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