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XX犯合同诈骗罪。于XX系沈阳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煤炭经营业务中与被害单位XX公司、海港XX公司等产生合同纠纷。XX公司营业执照因逾期未年检被吊销,于XX在煤炭购销过程中被指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还款,引发公诉机关的刑事指控。曹亮律师作为辩护人,凭借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重身份,以及多年承办超1000件案件的经验,参与到这场复杂的案件辩护中。
二、辩护观点:主张民事纠纷,力证无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人曹亮发表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在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中,因全国煤炭行业价格下滑、煤炭质量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多次补充修改。XX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但因第三方未及时出具调拨单、煤质被质疑等原因无法按约供货。辩护人认为这是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于XX是履行职务行为,未非法占有货款,责任不应全归咎于他。在XX公司与XX公司的合同中,辩护人指出XX公司将货款用于购煤,有供货能力,未及时供货是因洗煤设备问题及仓库提货受阻等,且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应属民事纠纷。
三、法院评判:部分采纳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XX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XX作为主要决定及实施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公诉机关对XX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诈骗XX公司货款的指控,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其非法占有货款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无非法占有故意、属民事纠纷的意见,法院认为XX公司收到货款后未购煤、未按时交货、将货款用于顶账等,非法占有目的明确,不予采纳。
四、律师点评:虽未全胜但减轻刑罚
曹亮律师在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卷宗,走访调查相关证人并收集证据,在征得被告人和家属同意后作出无罪辩护。虽然法院仅采纳了后一起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已是最有利的结果。若两起犯罪事实都被认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曹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场复杂的控辩交锋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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