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婚姻纠纷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婚姻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宋某与郑某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宋某与被告郑某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彩礼仅需再返还4万元,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81,630.73元。
参与离婚调解
在鲍某与尚某的离婚纠纷中,原告鲍某与被告尚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琐事感情破裂,原告鲍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本案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李超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律师在法院主持下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协议内容包括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尚某抚养,原告鲍某自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登记于鲍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归鲍某所有,鲍某向尚某支付房屋折价款35万元并分三期付清,车辆归鲍某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原告鲍某负担。
多领域深耕
李超律师不仅在婚姻纠纷领域表现出色,还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并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以认真负责、勇于探索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注重实效,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