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因
申请人A主张在2024年X月XX日至2025年X月XX日期间与某区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则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称与范X系劳务合作关系,范X自主招聘、管理团队并承担薪酬发放,被申请人仅向其支付包干劳务报酬。黄宇杰律师受被申请人委托,参与到这场劳动争议仲裁案中。
办案策略
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目标,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证明被申请人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且被申请人不参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安排等。其次,针对申请人“受被申请人管理”的证据逐一质证反驳,如工资由范X支付、工作安排和考勤由范X负责等。最后,依据法律原则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无法证明范X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等。
案件结果
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XX烧鹅店在相应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黄宇杰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劳动者不服可向法院起诉。黄宇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为被申请人赢得了仲裁胜利。
案件之外的收获
本案通过精准区分劳务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明确了“包干式合作”中用工主体的认定标准,为类似餐饮行业外包团队的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律风险防范参考。黄宇杰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扎实专业功底、精准把控争议焦点和高效制定诉讼策略的能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在法律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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