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当事人胡X被他人引诱贩卖冰毒10克,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及交易资金,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按照刑法规定,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胡X委托了山东刑事辩护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与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经济犯罪类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
精准地位辩护
丁子宸律师提交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论证胡X系被他人引诱、胁迫参与贩卖毒品,并非毒品的所有者、组织者,仅负责代为转交毒品、收取毒资,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挖掘从宽情节
他提交胡X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论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胡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
精细化情节辩护
丁子宸律师还论证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自身系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其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为从犯,有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二年。在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背景下,此次精准认定从犯、挖掘立功情节,成功实现大幅减刑,体现了丁子宸律师处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专业能力与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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