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夫妻共同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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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虽然我国婚姻法与继承法未对这种遗嘱作规定,但是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承认了该遗嘱形式。那么,如何设立夫妻共同遗嘱呢?关于夫妻共同遗嘱如何订立这一问题,下文中会详细分析。

如何设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虽然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未对这种遗嘱作规定,但是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承认了该遗嘱形式。那么,如何设立夫妻共同遗嘱呢?关于夫妻共同遗嘱如何订立这一问题,下文中会详细分析。

一、如何设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遗嘱如何订立

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并不意味着该遗嘱就会得到执行,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您。生活中,老两口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情况很多,但是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订立遗嘱时常常会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订立夫妻共同遗嘱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法律意见,根据律师指导,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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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不仅在理论界产生较大的争议,也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给审判实务带来困难。就是在夫妻订立共同遗嘱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发了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
二、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丈夫在立遗嘱时,把夫妻共同财产当作他个人的财产作出遗嘱处分,因而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所有权的案例是比较多的。这也是因为现行法的空白,导致共同遗嘱继承中出现的常见现象,也反映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家长制的残迹。
三、实际上,在目前所见到的一些关于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中,仍然没有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相关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对于共同遗嘱之所以出现上述不同的处理意见,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遗嘱本身有利有弊: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时,则表现出弊大于利;在相对法制健全、人们的法律水平提高时,则会利大于弊。
因此,从我国继承法的发展方向上看,似以确认共同遗嘱有效为宜,今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更是没有否认共同遗嘱效力的理由了,但应对其操作适用加以必要的规范和限制。
四、根据民间采用共同遗嘱的普遍情形,兼顾家庭财产和亲属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从法律上确认和限制共同遗嘱应集中于四个方面:
一是在主体上,只允许夫妻之间订立共同遗嘱,赋予配偶享有共同遗嘱的权利。
二是在内容上,只认可相互以对方为继承人,或相互以对方为继承人、再以第三人为继承人,或以共同财产为标的、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等三类共同遗嘱。
三是在形式上,应限定共同遗嘱只能采用自书、代书和公证三种形式。
四是在变更和撤销上,赋予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对单方面的变更或撤销,则应列举特定法定事由,只有符合该特定事由,才能产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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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遗嘱怎么立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财产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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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
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
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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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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