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刑事业务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过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主要客户涵盖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工作方式上,侧重刑事诉讼业务。
诈骗案一辩护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某某明知同案主犯以“银行有熟人可办理补贴”为幌子,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并据为己有,仍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等方式帮助拉拢被害人,从中获取分红。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他立即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围绕被告人系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获利少社会危害性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诈骗案二辩护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迅速聚焦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的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时,围绕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已赔偿取得谅解、再犯罪风险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庭审中,他结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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